{{ $t('FEZ001') }}生活輔導
{{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531041112號函辦理。
二、近期學生於校園持有刀械相關事件受到社會關注,為維護師生安全及營造安心校園環境,將持續強化學生安全教育及校園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三、除美術、生活科技、實習實作等課程,或經學校核准之教學活動確有使用刀械或相關器具之需要外,不宜攜帶刀械或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之物品進入校園,並避免因防身、玩樂、收藏或其他非教學目的攜帶相關物品到校。
四、因課程或教學活動確有使用需要者,請依課程性質及學生年齡妥善規劃領用、保管、使用及歸還機制,並加強教師或相關人員於使用期間之安全管理,避免學生於非課程使用期間自行持有或攜帶相關器具。
{{ $t('FEZ003') }}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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