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活輔導
{{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480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依據行政院第三期「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規劃,積極推動識毒、拒毒等預防教育,特製作旨揭廣播廣告。
三、本廣告有國語、臺灣台語以及臺灣客語等3款,長度僅30秒,內容以學生與教師簡明對話呈現,說明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後會出現的行為徵狀,並明確提醒其為2級毒品與將面對刑責等。(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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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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