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活輔導
{{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依據教育局114年2月19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40281號來文辦理:
因應「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現多摻入煙彈透過電子煙形式吸食,而電子煙具有體積小、易攜帶及不易查緝等特性,為避免學子施用電子煙造成毒品誤用,學校學輔人員於校園巡查或輔導學生過程中,只要有發現電子煙或煙彈,即依下述程序辦理:
(一)將發現之電子煙具及(或)煙彈進行保全,依教育局處理流程填具「學校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通報資料表」通報教育局藥物濫用通報窗口。
(二)教育局將會同轄區少年隊到校進行電子煙彈原物篩檢,以維護學生健康。
{{ $t('FEZ003')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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