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主旨:有關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
業,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請符
合申請資格學校依限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4年
1月20日「113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
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
貴校承辦人掃瞄所附QR Code加入體育獎勵金群組以利獲得
最新消息。
三、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請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以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
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須核章,核章後資
料應併同申請表電子檔一併提供。
(三)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3年2月1日之
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
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113年8月1日至
114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申請作業程序如下:
(一)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將
選手、教練、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含佐證資
料)以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
(二)將申請表電子檔(excel)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各組承辦人
信箱,始完成申請程序;完全中學部分請將國中組及高
中組申請表件分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補件。
五、各組初審學校聯絡窗口如下:
(一)大學及高中職組:麗山高中張光宗組長,電話:2657—
0435轉302,電子信箱:stud2@lssh.tp.edu.tw。
(二)國中組:中崙高中郭志強秘書,電話:2753—5316轉
101,電子信箱:detcg0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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