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管理員|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教育載具規範」。
二、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教育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載具使用禮
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教育載具暨充電車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校園公有教育載具使用規範如下:
(一)校園公有教育載具,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造成設備損壞,經查證屬實,損壞者須全額賠償。
(二)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學生不得自行拆解校園公有教育載具,刪除或私自更換、破解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若於借用期間有違前述規定,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三)倘校園公有教育載具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情事,應立即通報資訊設備組及相關單位共同處理,並由學校召開相關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四)倘校園公有教育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報資訊設備組及相關單位,並由資訊設備組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四、充電車使用規範如下:
(一)充電車僅提供本校學生及教職員教育載具充電使用。
(二)使用前請注意教育載具充電規格,請依照載具規格選取適合之充電線使用。
(三)充電車僅供教育載具設備使用,請勿插設其他電子設備。
(四)充電設備請愛惜使用,勿任意破壞或竊取,若因不當使用導致損壞或遺失充電車設備者,應付修復、賠償責任。
(五)使用時如果發現無法充電、電源插座故障、USB 插座故障或任何使用上的問題,請洽資訊設備組協助處理。
(六)若未依規定使用充電車,或因個人因素造成充電時教育載具損壞,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七)如影響他人使用權益或違反使用規範者,資訊設備組得隨時中斷使用充電車之權利。
五、資訊倫理素養及共通性規範如下:
(一)學生使用教育載具、電腦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個資法相關規定,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於學習期間配合教師教學
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他人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二)學生不應與其他人分享個人用戶帳號和密碼,亦不可使用他人帳密登入其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通訊軟體。
(三)學生不能發布不當圖文資訊,如騷擾、跟蹤、恐嚇、威脅、人身攻擊、淫穢、褻瀆及粗俗語言等內容。
(四)嚴禁於在校學習期間使用教育載具、電腦進行與學習無關之遊戲、社群聊天通訊、通話、發文等活動,且未經師長許可,學生不得在校內錄影、錄音或拍照。
(五)學生使用教育載具、電腦時,在校須使用學校無線網絡(Wi-Fi)或有線網路,基於網路安全,未經師長同意不得使用個人電信網路(如:4G/5G)熱點,且學生禁止使用有線網路連接私人設備至學校的網路。
(六)學校將透過防火牆過濾學生從網路取得的資訊,避免學生接觸網路不當資訊。
(七)學生不得瀏覽非教育用途網站,避免病毒程式影響學校網路資訊安全,當學生誤入不當網站或接收到可疑資訊,應立即通報師長或資訊設備組。
(八)學校將保留監管、檢查、存取教育載具權利,並透過校園智慧網路系統,儲存學生電子郵件及網路存取紀錄以作為學校網路安全防範之用,學生使用校內網絡將受相關規範及師長共同督導。
(九)教育載具應置於學校充電車等指定地點( 美齡樓一樓資源教室、二樓資源教室、三樓實驗室、信望愛外語辦公室、看臺教室、中正樓等其他等地)。
(十)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中使用非屬教育用之行動載具、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時,仍應遵守校園及資通訊安全等相關指引規範。若違反本管理規範,得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倘致財務損失,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六、學生未依學校規範或師長指導使用教育載具情節重大者,學校得通知家長並要求學生不得於上課時使用教育載具或電腦。
七、本規範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學生手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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