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依據台北市政府府教育局113年11月06日北市教終字第1133107759號函宣導辦理。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
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
1.駕駛人需年滿14歲
2.需配戴合格安全帽
3.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4.不得載人
5.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
6.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7.不可酒駕與毒駕
8.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三、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相關作業規定及懶人包等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局建置「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參考(包含中、英、越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等7國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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