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教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6209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業經本局以113年5月30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66492號函轉知各校在案,並公告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官方網站。
三、上開要點明訂自115學年度起辦理芭蕾賽事及相關規範,請各校預為因應,提前規劃參賽相關事宜。
四、旨揭賽事辦理期程如下
(一)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5年9-12月。
2、教育部決賽:116年2-3月,依輪辦表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二)116學年度續辦芭蕾個人組,並辦理首屆團體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6年9-12月。
2、教育部決賽:117年2-3月,依輪辦表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五、另有關參採「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成績作為升學採認之相關單位,應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並納入相關會議研議,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六、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227洽詢;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02-774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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