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3年5月15日北市法保字第1130121295號函辦理。
二、旨揭案件係因臺中市政府近期接獲多起民眾之教材商品消費申訴案件,民眾係因學校於學童聯絡簿放置業者宣導夾單,認該活動既經校方宣導,且活動地點為活動中心,基於信任公家機關想法而攜童參加,惟於參加過程中卻被藉機推銷高價之數位教材,且業者未告知7日猶豫期之退貨權益,致生解約退貨之消費糾紛。
三、經查詢系爭業者(喬登美語/登科未來教思有限公司)建置之FB「藝童趣」,尚未發現該業者有於本市辦理彩繪活動之紀錄,惟為防範於未然,故特函知貴校,建請公告周知並審慎過濾租用公有場地者之租用目的,並加強事後確認租用之實際用途;並請提醒貴校對於非公家機關舉辦之親子活動應審慎把關,勿輕易協助宣導或推廣,以避免有心人士藉機營利,間接損及貴校之形象。
{{ $t('FEZ003')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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