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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少年桌球排名賽競賽規程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4月17日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30014024號函辦理
一、宗 旨:為培育優秀青少年桌球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至5月27日(三、四、五、六、日、一)。
七、比賽地點: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嘉義市大同路320號)。
八、比賽項目:男生組及女生組,單打賽每人限報名一組參賽,不得報名兩組,低齡組得參加高齡組,高齡組不得參加低齡組,重複報名者,取消其所有組別參賽資格。
(一)男生11歲組(限10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男生13歲組(限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女生11歲組(限10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四)女生13歲組(限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九、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限民國100年(13歲)、102年(11歲)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其ITTFID亦須同國籍),且具下列任一條件者:(個人賽、雙打賽以獲獎成績為報名資格,團體賽以獲獎成績學校為報名單位,並以秩序冊內名單為限)。
(一) 獲113年自由盃國小組(個人及團體)桌球錦標賽10、11、12歲組個人賽單打前16名、雙打前8名、團體賽前8名之選手。另團體賽前16名(即9至16名8隊)每隊可報名2名選手。113年自由盃團體賽入選之選手(團體賽前16名),於自由盃現場報名比賽,並抽入比賽預留之輪空籤位。
(二) 曾當選少年桌球國手者。(應註明年度)
(三) 獲112年全國總統盃國小組團體桌球錦標賽前8名之選手,另前16名(即9至16名8隊)每隊可報名2名選手。
(四) 獲112年全國少年、青少年桌球菁英獎金賽10、11、12歲組前4名之選手。
(五) 獲112年第38屆生達盃全國桌球錦標賽國小團體賽前四名之選手。(六) 參加113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會內賽之選手(含團體、單打、雙打、混雙)
(七) 提報協會113年參加少年桌球排名直拍及削球選手。
(八) 臺灣體育會桌球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高雄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桃園市體育總會桌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6名(每一組)參賽。
(九) 承辦縣市: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4名(每一組)參賽。
(十) 基隆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彰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宜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澎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金門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連江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每一組)參賽。
(十一)各桌球委員會推薦參賽之選手,以設籍於該縣市或就讀該縣市學校之選手為限,由桌球委員會以加蓋該會印信之報名表正本向本會報名,並於比賽首日(5月22日)備妥戶籍謄本正本(1個月內)或在學證明書,以茲證明。
*近兩年因受COVID-19疫情因素等影響,某些國小賽事未舉行,故參賽資格略有放寬,明年度將再檢討。
十、報名辦法:
(一)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推薦資格者,須有推薦單位蓋章,學校報名請加蓋學校印章並註明參賽資格)將報名資料(請附上可編輯之WORD檔)存檔,以電子郵件報名,於113年5月6日17:00前傳報名專用電子信箱(逾期不受理):cttta27789942@gmail.com
※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至以上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如未回覆請務必來電詢問查明避免遺漏)。
(二)113年自由盃國小組團體賽取得參賽資格者,請於自由盃團體賽比賽現場報名。
(三)各桌球委員會推薦參賽之選手,如因113年自由盃國小組團體賽取得參賽資格而需更換推薦名單者,請於113年5月18日12:00前將報
名表傳至
c0928558255@gmail.com信箱。
(四)請各單位備齊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正本(須蓋關防),如遇資格抗議時,若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報名費請於比賽首日(5月22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並領回收據(※桌球委員會報名比賽,請派員負責繳交報名費)。
(五)報名資料如有資格不符或違反報名規定者,由大會自行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第一次賽抽籤後,若因大會審查疏漏,以致發生同一選手有二個以上之籤位者,以籤號在前者為優先。
(七)所有報名資格不符者,由大會自行刪除其報名,不另行通知。
(八)學校報名和桌委會推薦選手之報名方式如下:
1.報名單位如有被推薦之選手,報名表須含有此選手名單,並於<請填年度盃賽組別名次>欄註明○○○桌委會推薦,報名單位如為學校,報名表應由學校用印。
2.學校如獲得補推薦遞補選手時,應再填寫報名表一份(只填遞補選手名單),並註明推薦單位,並可現場報名。
3.各桌委會推薦之選手,應填寫報名表一份,並於<請填年度盃賽組別名次>欄註明○○國小(中),如該選手之報名單位為桌委會,則註明○○○桌委會,並於報名表蓋桌委會章。
4.各桌委會更換推薦選手名單時,應再填寫報名表一份,上欄填寫原推薦選手,下欄填寫新推薦選手,二者均註明學校名稱,報名表蓋桌委會章。
5.被推薦選手需經學校及桌委會之推薦報名表二者均備核對後,才列為參賽選手。
十一、報名費:每人新臺幣500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教練報名人數:3位選手1位教練如超額報名時,將刪除排序在後者)。
十二、抽籤日期:
(一)第1次賽抽籤(採用電腦抽籤)訂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正在雲林縣北港鎮立體育館,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二)第2次賽抽籤方式,以每場次比賽敗者持紀錄表,迅速至大會競賽組抽籤。
(三)賽程時間表預計於113年5月16日在本會網站公告。
(四)因113年自由國小組團體賽新增參賽選手而抽入預留輪空籤位後完整賽程資料於113年5月19日17:00在本會網站公告。
十三、比賽用球:DONIC40+三星比賽白球。
十四、比賽用桌:DONICWALDNER25DX桌球檯。
十五、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113年1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六、比賽制度及錄取名額:
(一)比賽採2次賽每次單淘汰賽,五局三勝制,每組各錄取12名。
(二)排名方式:第一次賽第一、二名為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一次賽第三名(兩位)及第二次賽前兩名(兩位)再抽籤交叉決賽決定排名三至六名,第二次賽三、四名為排名第七名、第八名,第二次賽第五至八名為排名九至十二名。
十七、獎勵辦法:
(一)入選者發給少年桌球排名證書。
(二)114年度少年桌球排名未產生前,本比賽成績作為113年度組成中華少年代表隊參加國際賽之依據。
(三)為因應WTT分齡新制自本年度只選11歲、13歲兩組,如遇國際賽有舉辦12歲組時,代表隊報名參賽之選手以13歲組排名中適齡者為優先,不足額時再以11歲組排名依序遞補。
(四)代表我國參加東亞希望盃桌球錦標賽之指導教練,必須具有B級以上教練資格,具於本項比賽秩序冊有登錄者。
十八、當選少年國手之球員應履行集訓及代表國家參加比賽之義務,若無任何理由,且未經本會同意而不參加集訓或比賽者,本會得取消該員之少年國手資格,並得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相關比賽一年。
十九、比賽細則:
(一)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經裁判員勸導,仍不依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
(二)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大會廣播呼名計時5分鐘仍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且不得再出場參加此賽會任何一場比賽。
(三)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貼有相片可證明身份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時,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且不得再出場參加此賽會任何一場比
賽。
(四)為防止選手使用不合格之顆粒膠皮,本次比賽採用「摩擦係數檢測儀」,凡持顆粒膠皮之選手均需採賽前檢測,檢測不通過者該膠皮不得使用,選手不得異議。
二十、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撥為大會比賽經費,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四)性騷擾申訴管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劉家妤組長
電話:(02)2778-9945傳真(02)2778-9945
電子信箱:bonnie_liu33@yahoo.com.tw
二十一、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選手注意事項
1.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免。(申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22日。
(二)禁用清單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採樣流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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