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主旨:本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即日起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符合申請資格學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3年2月2日「112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承辦人掃瞄QR Code加入體育獎勵金群組。
三、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資料(含申請表電子檔)。
(三)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2年2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2學年度第1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六)獎勵金申請書作業說明如下:
1、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將選手、教練、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含佐證資料)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
2、另將申請表電子檔(excel)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各組承辦人信箱,始完成申請程序,完全中學部分請將國中組及高中組申請表件分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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