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輔導
{{ $t('FEZ002') }}中學輔導室|
一、報名資格:本校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詳見計畫附件一說明)。
2、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且參加測驗評量(113.4.13)通過者:
1.國文: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英語: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數理: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上述2資格之認定,由「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資優鑑定作業之計算定期評量成績計算為準,符合資格之學生將由本校輔導教師蔡欣耘個別通知。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
本市私立學校學生:一律安置「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即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部分時間在原校接受校本資優方案教學輔導服務。由學校研訂校本資優方案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三、報名方式:
1、校內報名時間:113年3月1日(五)上午9時起至3月11日 (一)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地點:華興中學輔導室蔡欣耘老師(特教業務承辦人)。
3、方式:
(1)採書面審查方式者:請先向本校輔導室(輔導老師蔡欣耘)提出鑑定申請告知再準備相關報名文件,逾時不予受理。書面審查相關參賽認定請務必參考實施計畫P.12。
(2)採測驗評量方式者:由本校輔導室(輔導老師蔡欣耘)先個別通知符合資格之學生,再請進行網路報名,學生請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https://school.tp.edu.tw/Login.action)鑑定報名專區(路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相關實施計畫請下載附件檔案,並請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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