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主旨:轉知本府體育局廢止「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極限運動訓練中心收費基準」,並自112年3月1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體育局112年3月6日北市體設字第1123013929號函辦理。
二、旨揭收費基準業經該局112年2月18日北市體設字第 1123012787號令發布廢止,並刊登本府112年2月24日公報。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公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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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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