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小學學務處|
學生手機暨其他行動裝置使用管理要點,請閱讀附件。
本校學生如需攜帶手機與其他行動裝置到校,以學年度為單位,均需於每年9月份先向班級導師提出申請,經學務處核可後方可攜帶。如有特殊需求者亦請於同意書中說明。
申請手續如下:
1.填寫附件一「家長同意書」。
2.班級彙整後送學務處審核核可。
3.學務處核可各班老師登錄名單,發下核可證明貼紙,貼紙黏貼於聯絡簿後,學生始可攜帶同意書中登記之手機及其他行動裝置到校。【家長同意書存於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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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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