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小學學務處|
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 小學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模範生選拔辦法
112年02月24日修訂
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鼓勵學生自動自發積極向上、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成為身心健康品德健全之楷模。
二、樹立學習典範,激勵學生敦品勵學、努力向善的情操,以收見賢思齊之效。
臺北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模範生表揚典禮。
肆、實施辦法:
一、推選標準:
(一)學習表現: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學習領域學習態度認真,表現良好者。
(二)日常生活表現:
1.有禮貌、守秩序、愛整潔、好品格等各項表現優良者。
2.為團體爭取榮譽,對學校、班級有特殊貢獻者。
3.做事認真負責熱心服務,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待人和氣幫助同學者。
(三)其他具體優良事蹟,值為表率者。
二、選拔方式:
(一)各班於112年3月1日(三)晨光時間,每班以不記名投票並公開開票之民主選舉程序
推舉出一位模範生。
(二)選舉方式採公平均等原則,每一位學生均為候選人,亦為選舉人。
(三)教師將推薦名單及具體優良事蹟送學務處訓育組彙辦,經審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提報臺北市教育局表揚。
三、表揚方式:
(一)週會請校長頒發臺北市教育局獎狀、獎座,並與校長合影。
(二)六年級模範生代表將代表本校出席臺北市模範生頒獎典禮,接受表揚。
伍、當選之模範生,在該學期內違反推選標準者,即撤銷其模範生資格。
陸、本辦法經曾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選舉事宜說明:
(1)務必全班到齊再進行選舉,請假者除外。
(2)同一學期選拔的模範生、孝親楷模、禮儀楷模,不同時當選2項以上;年段不重複當選。
{{ $t('FEZ003')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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