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小學學務處|
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 小學部111學年度
校慶藝文活動「繪畫比賽」實施辦法
一、參賽對象:本校一、二年級學生
、作品主題:以華興校園內之風景、生態、人文景觀等特色為創作題材。
二、收件日期:112年3月24日(五)。
三、收件方式:請參賽學生填寫、黏貼報名表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以班級為單位統一收齊
後送至學務處訓育組。
四、參加辦法:
(一)繪畫方式不限材料、畫具、方法、表現形式不拘,以平面為主。
(二)作品規格:限八開畫紙(27 × 39公分),規格不符不予錄取。
(三) 作品附上文字說明(100字以內),敘述畫作的創作理念。
五、評選標準:承辦單位聘請藝術與人文教師評審。
評分標準為創意40%、完整度30%、技巧30%。(不得代筆)
六、獎勵辦法:各年級取特優一名,優勝二名,佳作三名,頒發獎狀及禮券。
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 小學部111學年度
校慶藝文活動「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參賽對象:本校三、四、五、六年級學生。
二、攝影主題:
透過相機拍攝華興校園景色,並用文字記錄下定格的照片,訴說一張照片背後精彩的故
事。
三、收件日期:112年3月24日(五)。
四、收件方式:請參賽學生填寫、黏貼報名表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以班級為單位統一收齊後
送至學務處訓育組。
五、參加辦法:
(一)每位學生限繳交一張8×10吋沖洗照片及該作品電子檔。
(300萬畫數以上,10Mb以下,JPG格式)
(二)作品附上短文訴說照片故事,賦予照片有意義的內容;短篇故事、創意詩詞、心情短語
等皆可。(200字以內)
(三)攝影作品勿護貝並供網路展覽及刊物印製,參賽學生作品歸屬學校所有。
六、評選標準:承辦單位聘請藝術與人文教師評審。
評分標準為創意發想30%、文字故事30%、畫面構圖20%、攝影技巧:20%。
七、獎勵辦法:各年級取特優獎一名、優等獎二名、佳作獎三名,頒發獎狀及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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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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