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09年12月25日「109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承辦人掃瞄QR Code加入體育獎勵金群組。 三、108學年度核定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經查計有擊劍種類、槌球種類及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期於10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請併本次申請作業提出申請。 四、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資料(含申請表電子檔)。 (三)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09學年度第1學期(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五、獎勵金申請書作業完成說明如下: (一)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將選手、教練、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含佐證資料)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並副知本局(無須佐證資料)。 (二)另將申請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各組承辦人,始完成申請程序,完全中學部分請將國中組及高中組申請表件分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補件。 六、各組初審學校聯絡窗口如下: (一)大學及高中職組:萬芳高中楊家鑫組長,電話:22309585轉350,電子信箱:detcg01@gmail.com。 (二)國中組:中崙高中郭志強秘書,電話:27535316轉101,電子信箱:detcg02@gmail.com。 (三)國小組:明湖國小李一聖主任,電話:26323477轉31,電子信箱:detcg03@gmail.com。 七、歷年考量學校行政職務交接,或有不熟悉業務致漏申請情事,實務上放寬得提出補申請案件,惟為避免補申請案件浮濫,及強化行政效能,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作業起,僅得補申請當次申請作業之前一學期體育獎勵金,以本次為例,僅得補申請108學年度第2學期之體育獎勵金,請各校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者將不予受理。 八、另本(109)學年度武術種類盃賽援例辦理,「全國中正盃武術聯賽」(國際競技套路項目)及「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並列核定盃賽,同一申請人於同一項目僅得擇一申請,惟為符合獎勵金發放公平性,自110學年度起僅核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定盃賽。 九、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人權益者。 (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資料情事者。 (三)已獲核發獎勵金者,如不具備獎勵資格,除撤銷其獲獎資格外,並追繳獎勵金。 十、檢附獎勵金申請書範例(含隔頁及重點說明)、發給辦法、109學年度核定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金額對照簡表、申請書、申請表及體育獎勵金群組QR Code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路徑:首頁/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熱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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