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9 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1731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若有旨揭境外生,請依下列採檢說明辦理學生檢疫 期滿離開集中檢疫所之前置聯繫事宜: (一)為兼顧維持現行檢疫期限,並減輕大眾對尚無COVID-19 檢驗結果者進入社區之疑慮,針對集中檢疫且需採檢之 旨揭境外生,將於檢疫期滿前1日進行採檢,俟檢疫結果 陰性且檢疫期滿後,始解除檢疫。例:1月1日入住(1月 2日為集中檢疫通知書檢疫起始日),1月14日(即檢疫期間第13日)採檢,1月15日檢疫期滿,取得陰性結果後 於1月16日解除隔離。即檢疫陰性之境外生始能於檢疫期 滿後離開集中檢疫場所,地方政府衛生局毋須另行通知 校方該等境外生之檢驗結果,以簡化作業流程。爰有關 檢疫結果,請貴校於境外生檢疫期滿前逕洽學生或陪同 家長。 (二)倘陪同集中檢疫者(即陪同家長或監護人)有採檢需 求,需自費進行採檢,請其依「開放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武漢肺炎)申請規定」,填寫「民眾自費檢 疫COVID-19(武漢肺炎)申請表」,申請原因勾選「經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並 請陪同集中檢疫者於入住前由貴校向國教署提出自費採 檢需求,俾利該署於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名單備註,以利 集中檢疫場所採檢作業規劃。 (三)有關集中檢疫之境外生之採檢送驗作業方式,不論當日 預計採檢人數多寡,均由集中檢疫場所協助安排負責醫 院派員至集中檢疫場所進行採檢。 (四)請貴校於學生檢疫期滿前,與家長確認學生解除隔離後 離開集中檢疫所之交通接送方式,並回報該署,俾與所 在集中檢疫場所確認接送時間與流程。
{{ $t('FEZ003')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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