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輔導室|
一、報名資格:本校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詳見計畫附件一說明)。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上述(二)資格之認定,由「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資優鑑定作業之定期評量計算為準,符合資格之學生將由本校輔導教師個別通知。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
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必須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
三、報名方式
(一)校內報名時間:109 年 3 月 2日(一)起至 3 月9日(一)下午 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華興中學輔導室蔡欣耘老師(特教業務承辦人)。
(三)方式: 請先向本校輔導室(輔導老師蔡欣耘)提出鑑定申請告知,逾時不予受理。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02)2831-6834#251蔡欣耘老師。
※相關實施計畫請下載附件檔案,並請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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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26
{{ $t('FEZ014')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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