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輔導室|
說明:
一、活動期程:中華民國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至109學年度第一學期。
二、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中,2樓表藝教室。
三、參加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語文或表演藝術校內成績達PR90以上者。
(二)參加校內、全市性或全國性有關表演藝術類或語文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者。
(三)語文、表演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表演才能之資賦優異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者。
四、報名方式:
(一)請於109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向各本校輔導室蔡欣耘老師報名。
五、檢附本活動實施計畫、課程附件及報名表各1份。
六、宣傳影片連結:https://ppt.cc/fesR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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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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