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輔導室|
一、報名資格:本校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
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
三、報名方式:
(一)時間:即日起至3月8日(五),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輔導老師蔡欣耘)。
(三)方式:請先向本校輔導室(輔導老師蔡欣耘)提出鑑定申請告知,逾時不予受理。
※相關實施計畫及表件,請下載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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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2-11
{{ $t('FEZ005')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