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修正後,重新送件至初審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資料(含申請表電子檔)。
(三)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選手個人謄本)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07學年度第1學期(自107年7月15日至108年1月18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將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6)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三、獎勵金申請書作業完成說明如下:
(一)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08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將選手、教練、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含佐證資料)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並副知本局(無須佐證資料)。
(二)另將申請表電子檔以電子信箱傳送至各組承辦人,始完成申請程序,完全中學部分請將國中組及高中組申請表件分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補件。
四、各組初審學校聯絡窗口如下:
(一)大學及高中職組:內湖高工張聖淵主任,電話:2657-4874分機121,電子信箱:detcg01@gmail.com。
(二)國中組:中崙高中郭志強主任,電話:2753-5316分機300,電子信箱:detcg02@gmail.com。
(三)國小組:明湖國小李一聖主任,電話:2632-3477分機21,電子信箱:detcg03@gmail.com。
五、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依期限內提出申請之學校,而影響申請人權益者。
(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資料情事者。
(三)已獲核發獎勵金者,如不具備獎勵資格,除撤銷其獲獎資格外,並追繳獎勵金。
六、獎勵金申請書範例(含隔頁及重點說明)、發給辦法、107學年度核定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金額對照簡表及申請表,請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並依下列路徑(首頁/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熱門公告)下載。
{{ $t('FEZ003')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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