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小學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專業與課
程品質要點辦理。
二、教師揪團自主研習時間:學期間以下班後及假日時間為主,寒暑假時間(除備課日外)則不限。
以教師自主增能為主,參與人員准予公假,但不另行排代。
三、申請時間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10日止;111年度申請為110年12月1日至111年1月10日止。
與前一學年隨到隨審方式不同,請各校注意。
四、補助經費以講座鐘點費、研習辦公用品費(鐘點費相加後乘5%)、研習雜支費(鐘點費相加後乘5%)為
主,不提供研習誤餐費及場地費。
五、旨案經費依據各校申請時數給予不同等級之鐘點費,每個計畫研習時數為2至6小時,時數可分散辦
理,每次不得少於2小時,同一社群每學期以2次為限,每學期每校申請為4件(4萬8,000元)為限。
六、經委員複審通過,將e-mail通知學校承辦人及發起人並公告「臺北市國小教師精進教學網」,
學校承辦人逕上「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開班即可,無須等待公文。
{{ $t('FEZ003') }}2021-03-09
{{ $t('FEZ014') }}2021-04-08|
{{ $t('FEZ004')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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