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小學學務處|
新興玩具安全教育宣導
1.購買玩具應挑選具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商品檢驗標識產品,並注意包裝標示說明,及玩具的適合年齡等,以避免發生誤傷、誤食等危安事件。
2.依教育部105年5月20日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略以:對危險物品,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時,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另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礙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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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10-29
{{ $t('FEZ014')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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